自由经济区项目的优惠政策
免征以下税费:
利润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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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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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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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特殊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的手续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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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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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林业和农业生产损失(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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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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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1) - 对出口销售和面向其他自由经济区居民的销售利润免征所得税。
(2) - 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位于自由经济区内的应税不动产对象免征不动产税;
对于在自由经济区内实现的商品(工作、服务)出口或向自由经济区其他居民企业销售的情况,其应税不动产对象免征不动产税。
(3) - 在项目设计和施工期间(自注册之日起不超过5年),可免除土地租赁费。 免除土地租赁费,无论其用途如何(只要用于出口和/或面向其他自由经济区居民销售)。
(4) - 在项目设计和施工期间(自注册之日起不超过5年),可免除土地税。 免除土地税,无论其用途如何(只要用于出口和/或面向其他自由经济区居民销售)。
(5) - 针对置于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下的商品,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收;
针对自由经济区居民使用置于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下的外国商品所生产的商品,在置于国内消费海关放行程序时,免征增值税。
(6) - 免除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所需特殊许可证的办理特殊工作许可的手续费。
其他优惠措施:
1. 免缴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签订费用。
2. 对于在自由经济区注册的企业,若其申报的投资项目总额超过1000万欧元,则通过国家投资计划和地方预算资金,为工程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提供资金支持。
利润税(1)
关税(5)
不动产税(2)
办理特殊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的手续费(6)
土地租赁费(3)
土地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