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尔沙区所有企业享有以下优惠:
利润税(1)
增值税(4)
商品进口增值税(2)
补偿林业和农业生产损失(5)
国家规费(3)(1) - 增加投资扣除的可能性:对于建筑物、构筑物及传动装置——不超过30%,对于机器和设备——不超过50%。
(2) - 免征进口关税税率为0%的工艺设备及其零配件的商品进口增值税
(3) - 免除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所需特殊许可证的办理特殊工作许可的手续费。
(4) - 在奥尔沙区境内建设和装备设施时,全额抵扣增值税(不可抵扣的税款金额除外)。
(5) - 免征商品(工作、服务)生产创建(扩建)项目实现的补偿林业和农业生产损失税收。
其他特惠待遇:
1. 自2019年1月1日起出租的土地,租金可适用0.0025系数;
2. 扩大纳税人范围和降低税率的简化税收制度。
3. 建筑物、构筑物的投资扣除不超过30%;机器设备的投资扣除不超过50%。
4. 税款、规费、滞纳金准予延期或分期缴纳时不计征利息;
5. 单位养老保险费率——24%。
6. 由州预算资金对中型企业主体提供的财政支持。
附注: 《关于发展维捷布斯克州奥尔沙区的措施》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18年12月31日第506号令
“布列米诺-奥尔沙” 特别经济区
特别经济区居民可享受的特惠待遇
免征以下税费:
利润税(1)
国家规费(6)
土地租赁费(2)
增值税(7)
不动产税(3)
补偿林业和农业生产损失
关税(4)
股息税(8)
离岸费(5)(1) - 从产生毛利润的第一个纳税年度起,免征9年企业利润税,后续期间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
(2) - 地块以99年租期租赁给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免征土地租赁费。
(3) - 针对在特别经济区内的征税对象,无论其使用方向如何,免征20年房产税。
(4) - 0% —— 在实施投资项目时适用;0% —— 向欧亚经济联盟境外出口成品时适用。
(5) - 支付股息及类似股息收入时免征离岸费。
(6) - 免征为发放(延期)吸引外国劳动力到白俄罗斯共和国工作的许可证,以及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的特种许可证所需缴纳的国家规费。
(7) - 在2033年1月1日前向居民销售、出租(租赁)不动产项目时,全额抵扣建筑及设备采购进项增值税,并免征销项增值税。 投资项下进口设备、零部件、备件、原材料免除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口货运车辆(税号8704、8705、8709、8716及子目870120 10);进口航空器及白俄罗斯境内不生产的铁路移动设备;
(8) - 自产生毛利润的首年起,5年内税率为0%。
其他特惠待遇:
(3) - 针对在特别经济区内的征税对象,无论其使用方向如何,免征20年房产税。
(4) - 0% —— 在实施投资项目时适用;0% —— 向欧亚经济联盟境外出口成品时适用。
(5) - 支付股息及类似股息收入时免征离岸费。
(6) - 免征为发放(延期)吸引外国劳动力到白俄罗斯共和国工作的许可证,以及在白俄罗斯共和国从事劳动活动的特种许可证所需缴纳的国家规费。
(7) - 在2033年1月1日前向居民销售、出租(租赁)不动产项目时,全额抵扣建筑及设备采购进项增值税,并免征销项增值税。 投资项下进口设备、零部件、备件、原材料免除增值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口货运车辆(税号8704、8705、8709、8716及子目870120 10);进口航空器及白俄罗斯境内不生产的铁路移动设备;
(8) - 自产生毛利润的首年起,5年内税率为0%。
1. “境内关外”模式的运作;
2. 可依据外国规范进行建设,无需适应白俄罗斯规范,或可进行简化适配(在这两种情况下,园区内建设的承包商和工程设计机构的选定均无需经过采购程序、可自由确定建筑价格,并简化了竣工项目的验收流程)。
3. 祖父条款。
4. 截至2028年,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5%(非居民税率为15%)。
5. 在奥尔沙区雇佣的员工,其统一社会税税率为30%,而非34%。
6. 截至2033年1月1日前,不将汇兑损益计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 保障税收政策稳定至2028年1月1日
2. 可依据外国规范进行建设,无需适应白俄罗斯规范,或可进行简化适配(在这两种情况下,园区内建设的承包商和工程设计机构的选定均无需经过采购程序、可自由确定建筑价格,并简化了竣工项目的验收流程)。
3. 祖父条款。
4. 截至2028年,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5%(非居民税率为15%)。
5. 在奥尔沙区雇佣的员工,其统一社会税税率为30%,而非34%。
6. 截至2033年1月1日前,不将汇兑损益计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 保障税收政策稳定至2028年1月1日
调节特别经济区活动的主要文件:
1. 2010年6月18日签署的《关税同盟关境内自由(特别、特殊)经济区问题及自由关税区海关程序协定》;
2. 欧亚经济联盟海关法典》;
3. 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19年3月21日第106号令《关于建立“布列米诺-奥尔沙” 特别经济区的命令》;
4. 白俄罗斯共和国部长会议2019年6月25日第416号决议《关于落实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19年3月21日第106号令相关措施的决议》
“布列米诺-奥尔沙” 就是
- 特别经济区
- 多式联运物流
- 位于欧盟和欧亚经济联盟两大市场交汇处
- 综合服务
这是位于特别经济区内的通用多式联运物流平台,旨在服务过境货运流,并用于组织各类民用消费品的生产、组装、分装或维修业务,同时面向欧盟和欧亚经济联盟市场进行成品展示与推广。
可能的企业:
- 家电及电子产品组装
- 药品及制剂生产
- 食品分装(咖啡、茶叶、大米等)
- 汽车零配件及辅助用具
- 香水及化妆品
- 日用化学品
- 家居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