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2015年6月8日第235号令《关于莫吉廖夫州东南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定,对2015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该地区注册的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给予以下优惠:
- 自开始经营活动之日起7年内10%税率所得税。
- 自开始经营活动之日起7年内,养老金保险率为24%。
- 个人在建造(重建)或购买住房时,可享受20年期年利率1%的优惠贷款。
- 用于实施农业和工业项目的工程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50%由共和国预算资金承担,50%由莫吉廖夫州合并预算资金承担。
为创造促进莫吉廖夫州东南部地区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额外条件,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于2020年5月28日颁布了第177号令《关于莫吉廖夫州东南部地区发展措施》。.
该文件将第235号法令主要条款的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并规定了从国家预算向各机构拨付款项的程序,以补偿其在2021-2025年期间实施《莫吉廖夫州东南部地区2025年前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框架内投资项目时产生的部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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