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的投资活动受国内和国际法律规范的约束。

在国家立法层面,白俄罗斯境内的投资活动由《投资法》进行规范。该法确立了在白俄罗斯境内投资的法律基础和基本原则,其条款旨在吸引投资进入白俄罗斯经济,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合法利益,并为其提供平等保护。

2024年7月11日,《投资法》修订版正式生效。 根据新规,为投资者提供优惠和特权的投资项目可通过以下三种机制实施:
 - 投资合同;
 - 特别投资合同;
 - 优惠投资项目。
更多详细信息可参阅关于投资项目实施机制的演示文稿。

此外,白俄罗斯积极实施支持投资的国家政策,以以下形式提供: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担保——在吸引外国贷款或白俄罗斯银行信贷以实施投资项目时向债权人提供;集中性投资资源。

投资合同机制是国家支持投资活动的另一种形式。 这一工具使投资者能够为其资本安全设立额外保障,同时获得实施投资项目的优惠条件与特权,包括那些未在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权益。

我们网站上提供最全面的国家扶持措施指南,可供下载:

Гид по мера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поддержки

仅属于国家所有的矿产、水源、森林、土地及资产的投资活动,或国家享有专营权的经营活动,可通过特许协议形式开展。 针对矿产资源,投资活动也可依据投资协议开展。

特许权协议需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签订。 允许不通过招标或拍卖方式签订特许权协议的情形包括:

  • 与已按规定自费完成地质研究的投资者签订;
  • 根据白俄罗斯共和国总统的决定。

在自由经济区、高科技园区、中国-白俄罗斯工业园、莫吉廖夫州东南部地区、奥尔沙区、中小城市、农村地区实施投资项目时,会引入特殊法律机制并为投资者提供额外优惠,同时也面向中小型企业提供支持。

白俄罗斯作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正式成员国,其风险保险条件符合国际标准。该机构作为世界银行集团成员,使投资者能够对实施项目所面临的政治和非商业风险进行投保。 白俄罗斯共和国政府和MAGI目前已就有担保的外国投资的法律保护和使用当地货币缔结了协定。

此外,为创造有利条件并保护一国投资者在另一国境内的投资,白俄罗斯共和国已签署约60项促进(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双边协定。

特别是上述协定提供了以下保障:

  • 国民待遇;
  • 最惠国待遇;
  • 征收与补偿;
  • 其他保障。

了解白俄罗斯营商环境的更多详情:

Инвестиционный гайдбук 2025

白俄罗斯共和国中期营商环境改善举措。下载。

建议反馈联系方式

请将关于改善白俄罗斯共和国中期投资气候的措施实施建议以及活动计划的补充内容发送至电子邮箱: minec@economy.gov.by.

联系人:

奥季涅茨·阿列克桑德尔·尼基季奇——投资政策管理总局副局长——招商引资国策处处长
电话: 215-30-83.

斯科罗霍多娃·达丽娅·伊娃诺夫娜——投资政策总局招商引资国策局副局长
电话: 215-3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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